蓝鲸新闻7月30日讯(记者 石雨)近日,交通运输部办公厅、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《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从严控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增量风险、治理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的非法经营行为、健全道路运输行业风险管理机制方面作出细化要求,全面加强对交通安全统筹的业务监管、监测预警、风险防控和善后处置。
《通知》首先明确,交通安全统筹是以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,以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的,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。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。企业、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“机动车统筹”“机动车安全互助”“交通安全统筹”等内容。
近年来,不少机构以“保险”名义销售车辆统筹,引发市场纠纷。对此,《通知》提醒,各地交通运输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金融监管局、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,充分运用各种渠道,在高速公路服务区、物流园区、加油站等场所经常性发布风险提示,宣传交通安全统筹的非经营性定位,督促相关主体不得将机动车统筹、机动车安全互助、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,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货车司机、出租汽车司机(含网约车司机,下同)等提高防范意识,有效甄别非法经营与交通安全统筹、商业保险等的区别,避免上当受骗。
对于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的非法经营行为,五部门从摸清市场底数、分类精准治理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稳妥做好善后处理方面作出细化要求。其中提及,各金融监管局要进一步规范治理保险中介市场,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;保险公司、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从事机动车统筹、机动车安全互助等业务经营的非金融持牌机构进行任何合作。同时,各金融监管局要指导督促保险企业加强服务对接,及时承接相关道路运输车辆商车险等投保服务。
此外,为健全道路运输行业风险管理机制,《通知》表示,鼓励保险企业与行业协会、运输企业等深化合作,积极参与营运车辆主动安防、视频监控,以及运输企业人员培训、隐患排查、应急处置、紧急救援、纠纷调解等事前事中风险防范工作,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水平,打造风险减量新模式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强化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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